Life observation

在社會預設值下,齊頭式平等真的能公平嗎?

我們總是追求平等以期望獲得所有的機會,最方便的方式莫過於齊頭式平等,你有我也有看起來最公平。
但這樣的方式真的平等了嗎?
每個人都站在機會的不同光譜上,光是能否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機會、是否有足夠條件去爭取機會,甚至在機會來臨時能夠擁有選擇的權利都沒有完全平等的條件,這樣要如何獲得平等呢?

出生開始

為什麼我們總是預設別人的姓氏是跟父親相同呢?

民法在 2007 年修法後,讓家長可自行約定小孩的姓氏要隨母姓或從父姓,回想身邊的可愛新生兒們,姓氏比例是什麼樣態呢?
在 2007 年前如果想將小孩從母姓的話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境,但在那之後的家長們,是否就能平等地討論小孩的姓氏了嗎?

退一萬步假設,當家長同意將小孩從母姓之後,會遇到什麼樣的情境?
如果在我家的話,免不了要面對雙方家人的想法,當然也是可以單純告知雙方家長不需討論,卻也無可避免許多延伸討論將一觸即發,但當小孩跟隨父姓的話卻從不需要這些討論。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內政部在 2020 年至 2025 年前 9 月各年出生嬰兒從姓情形,從父姓者從 94.7% 下降至 114 年 93.9% ,從母姓比例則自 5.2% 增加至 6.0% 。依縣市別觀察的話,從母姓比例前 5 名分別為台東縣 16.8%、花蓮縣16.5%、屏東縣 9.0%、南投縣 7.4%、基隆市 7.3%。
當從母姓的比例僅提升到 6% 都能成為新聞時,這樣的平等代表了什麼意涵?
中央社報導

就業之後

勞動市場人口性別平等後,我們就擁有一樣的機會了嗎?

在各大求職網站上薪水多為面議或是價格區間,會落在區間的哪一個範圍是依照經歷、學歷、工作能力有所差別,但薪資不透明、甚至有些公司明令禁止員工討論薪水,我們要如何確認自己是否被合理對待?

根據勞動部的 2026 年的報告指出,如果女性要拿到跟男性工作一年一樣的薪水,需較男性多工作 59 天,且女性平均時薪新臺幣 340 元,男性則是 405 元。
造成薪資差距的原因有很多可能,除了女性與男性在產業預設值上的選擇差異,讓女性常集中在社會價值被低估的行業,例如幼教、護理等;而在公司結構中則是多由女性擔任基礎職位,當有高階職位釋出時,女性也常因為生育、婚姻的狀態而被評估,我也曾在求職過程中被問及未來是否有結婚的打算。
但難道男性就不會步入婚姻、生兒育女嗎?還是社會將這些責任預設在女性身上,然後再以此作為職場升遷的評估條件?
勞動部新聞稿

記得曾經與友人有這樣的討論,在同樣的工作裡男性可能會需要承擔更多體力勞動,於是她可以接受男性的工作略高一點,但這份工作的本質卻與體力勞動無關,甚至在該職場中女性總是負責更多情緒勞動,又該如何將情緒勞動標價呢?
女性真的比較情緒化嗎?從情緒勞動看見性別期待動

社會總是為男性的能力加值,然後將女性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在這樣的情境下,要如何打破玻璃天花板?

社會之中

為什麼我們需要性別比例原則?

性別比例原則的前身是婦女保障名額,主要是希望能保障女性參政的機會。
當時有許多關於取消 / 保留的討論,希望取消此保障名額者的立場多認為婦女保障名額的規定違反齊頭式平等,讓婦女擁有特權反而強化了女性在參政上的弱勢刻板形象,但實際上女性當選的比例仍舊居於劣勢,女性在參政的次等形象不僅是刻板也是現實,因此希望達到實質平等的人則傾向提高婦女保障名額,從 1946 年的七分之一或十分之一提高。

最後,婦女參政名額的比例提高卻是用女性的犧牲換來的。
彭婉如女士在 1996 年 11 月 30 日時到高雄參加她所屬政黨的黨代表大會,力推婦女保障名額可以提高到四分之一,卻在結束後搭計程車回飯店的路上遇害,至 2026 年的今天仍未破案。
此事引起大眾譁然,也因此掀起更多討論,但過程仍舊重重阻礙,直到 1999 年的修憲遊說行動中,婦女團體為了追求性別平等,而使用「性別比例原則」取代婦女保障名額,讓女性和男性受到相同保障,終於在 2000 年時新任總統落實「女性內閣四分之一」的承諾。
追求性別平等

也許有些人會疑惑這些名額的意義,但回頭看 2007 年前的法律針對新生兒的姓氏規定,也許就可以理解性別平等在參政比例的重要性。
當法律的討論、制定過程中沒有多元的聲音時,其他聲音很容易被忽略,只有擁有一樣的話語權時,那些聲音才有可能被聽見、被在乎。

未來呢?

當法律與政策將所有人一視同仁追求齊頭式平等時,容易忽略了因生理或社會結構導致的特殊不平等情境,即便所有人在法律上擁有相同權利,卻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享有同等的機會與資源。

當社會的預設值總是偏向某一端的情況時,齊頭式平等是否能夠解決深植於結構中的傾斜?

期許我們能迎來站在同一個出發點,擁有相同資源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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