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穿著自由,要穿什麼、不穿(什麼)都應該能隨心所欲,但社會對於男性、女性的穿著準則似乎有許多不同的標準?
最近天氣炎熱,昨日到板橋某市場買水果目睹好幾攤的男性店員打著赤膊在叫賣,有些甚至裸上身在切水果,分不清水果上的水分是源自水果還是人類。
今日早上滑手機時,在 Reels 看到大學認識的人發了一張裸上身的文,根據圖文看來是對於自己今日外出晨跑結果非常滿意。
想起幾年前的公司位於住商混合的大樓,每次大拜拜時才會有機會看到所有住戶,第一次參加時同事特別提醒要關注某位女性住戶,看了很久也沒看出特殊之處,後來才得知是那名女性似乎沒有穿內衣(當然是有穿外衣)。
當下的我少不經事,心裡沒有太多波瀾但也沒有對此發出微言。
為什麼有些人在工作場合、公共場合可以裸上半身,有些人只是到自家樓下卻被期待要全副武裝?
(當時並不流行無鋼圈內衣,只要穿過鋼圈內衣的人一定會知道那真的是武裝!)
誰訂下這些準則?
記得曾經問過阿媽,為什麼她一年四季每一天都穿著長褲?
她回我:因為阿公不喜歡她穿短褲或是短裙。
我有印象以來真的完全沒看過阿媽穿短褲,她的裙子長度也全部都到腳踝,無論天氣多熱、無論阿公早在20年前就過世,她卻仍然遵循著。誰訂下這些準則?
是因為愛嗎?
還是那個時代的女性除了服膺於父權,沒有思考過其他的可能?
近年來對於性別的穿著準則,社會當然是朝著進步的方向前進。
之前華航鬆綁女性員工的穿著,讓她們能夠以更符合工作機能的服裝工作,看起來非常與時俱進,仍然在剛實施時受到各式各樣抨擊。
新聞、媒體以及各式文學載體總是對女性的穿著各種置喙,甚至連路上的路人、住戶們都可以對女性的穿著用眼神檢視加以評論,但對於男性的穿著卻甚少著墨。
穿著自由?
每個人當然都擁有穿著自由,至少我們擁有法律上的平等。
女性在法律上享有一樣的穿著自由,但我們卻有許多無法做到的限制,例如避免成為被評論、慾望的客體、被騷擾的理由,甚至成為受害的理由,現在就連去醫美、醫療場所更衣都成為女性的惡夢了,更遑論在公開場合的穿著自由。
我也曾經因為在家穿著坦克背心式的 Bra T 被家人勸誡,說我這樣很不得體,同時間其他男性家庭成員可是打赤膊在看電視,現在想起來真懊惱自己當時沒有長出舌頭,多問一句,哪裡不得體了呢?
很喜歡《進烤箱的好日子》中提到:身為生理女性比較類似人行道上做成音符形狀的長椅之類的公共藝術裝置,任何人都有兩三句話要說。
穿著自由或許從來不只是「能不能穿」,而是,我們是否能不因為自己的身體,而被迫活在他人的視線與評論之中?